【#新聞捕獲】食安風險評估,應設獨立機構。
我國應仿效歐盟,把食安管理與食安風險評估分開,另外成立獨立的風險評估機構。
來台分享經驗的歐盟食品安全局(EFSA)局長Bernhard Url表示,EFSA是一個完全獨立於行政管理體系之外的風險評估單位,每年由歐盟議會編列8000萬歐元支付人事與研究支出,局長只需要到歐盟議會進行一次年度報告,不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擾。
關注食安的立委吳焜裕說,台灣的食安控管機制是仿效美國FDA,設立於行政部門之下,主管機關為食藥署。不過食藥署的行政層級並不高,經費有限、業務又雜,功能與美國FDA無法相比,在實務上經常是將食品的風險評估委外給其他單位執行,因此在專業度上會被打上問號。另一方面,食藥署為行政機關,由它來宣稱一項食品的安全與否,不免讓人質疑「球員兼裁判」,有為政策背書可能存在。
有鑒於食藥署的資源以及公信力不足兩大困境,吳焜裕認為,台灣或許該借鏡歐盟,由立法院直接編列預算成立高獨立性的風險評估單位。不過由於沒有類似案例可循,加上台灣的民情,難免會讓人擔心立法委員有關說的空間,可能會引起爭議;
另一替代方案則是將食安風險評估單位設在中研院之下,由總統府編列預算,不僅可以維持高度獨立性、專業性,也不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。唯有一個專門的風險評估單位,才能讓國人對於食安重拾信心,而這也是他希望能在這一屆任期推動的目標。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60917000291-260114
〈仿效歐盟 立委:食安風險評估 設獨立機構〉